1.美术类专业
(1)山东省内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我校将按山东省美术类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审核录取。若综合分数相同,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位次、专业成绩,成绩或位次排序靠前者优先录取。
(2)山东省外
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对文化课成绩上线的入档考生,根据各省专业招生计划,按专业统考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统考分数相同,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投档成绩,成绩或位次排序靠前者优先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我校将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成绩位次、专业成绩,成绩或位次排序靠前者优先录取。
3.音乐类专业
(1)山东省内
音乐表演专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我校将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技能1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技能1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统考总成绩、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成绩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我校将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文化成绩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报考音乐学(理论方向)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400分及以上,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2)山东省外
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对文化课成绩上线的入档考生,根据各省专业招生计划,我校将按考生报考的专业(方向)志愿,按各省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文化成绩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专业主项不在招收范围的考生,将退档不予录取。
4.舞蹈学专业
(1)山东省内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我校将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技能不在招收范围的考生,将退档不予录取。
(2)山东省外
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对文化课成绩上线的入档考生,根据各省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各省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技能不在招收范围的考生,将退档不予录取。
5.表演专业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我校按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成绩或位次排序靠前者优先录取。考生实测净身高未达要求者将退档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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