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本科艺术类各专业
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以及德、智、体、美、劳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不同专业(含方向)录取原则如下:
1.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外省考生: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专业,在省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管理专业按照各省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办法执行。
新疆考生:书法学专业在新疆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艺术管理专业按照新疆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办法执行。
2.按专业成绩排序
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木卡姆演唱)、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专业,在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按综合分排序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在省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设计大类:美术学、绘画、雕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省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综合分=专业成绩×系数×50%+文化成绩×50%
系数=高考文化满分/专业成绩满分(统考或校考)
4.录取过程中,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时,以高考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以专业分和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按文化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
5.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分省计划为文理(历史类和物理类)兼招,统一排序,不单列文理(历史类和物理类)计划数。如有省份对招生计划编制另有要求,按照该省份规定执行。
6.我校为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7.若考生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录取批次或其他录取事项另有要求,我校按照生源省份规定执行。
(二)普通本科非艺术类各专业
普通本科非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办法执行。考生高考文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规定的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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