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部分省份对文化录取控制线有特殊要求的,按各省份文件规定执行。
划线、录取原则 |
相关专业 |
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音乐表演(演唱) |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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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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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钢琴演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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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音乐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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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音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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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师范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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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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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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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导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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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成绩达到22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舞蹈表演 |
文化成绩达到24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舞蹈编导 |
文化成绩达到21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表演(戏曲) |
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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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按照考生取得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满分/统考成绩满分×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
中国画 |
绘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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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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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按照校考成绩×文化成绩满分/校考成绩满分×40%+文化成绩×6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
书法学 |
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
戏剧学 |
戏剧影视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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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摄影与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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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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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按照考生取得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
视觉传达设计 |
环境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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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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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按照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
动画 |
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按照考生取得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
数字媒体艺术 |
备注:
1.对于不分省计划专业,针对各省高考总分不统一的问题,如使用高考文化成绩,我校将根据山东省高考文化成绩标准进行折算。
2.针对部分省份美术类统考本科合格线划线方式不统一问题,湖南省考生美术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湖南省划定的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河南省考生美术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A段美术类分数线。
3.我校所有本科招生专业均不限定选考科目范围,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所有本科专业文理兼收,按照文理科类(选考科目)统一排序录取;做分省计划的美术类专业,如生源省份要求按照科类或者选考科目分列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4.在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取文化成绩高者;以综合分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取文化成绩高者;以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取专业成绩高者,如仍有并列,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