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除音乐演奏类、国标舞类专业外,我校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在区外(外省)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音乐演奏类、国标舞类专业全国按不分省计划编制;我校可自主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如各省对艺术类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另有要求的,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执行。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二)面向华侨及港、澳、台招生的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资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联招办的要求,政审体检合格,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三)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凡通过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和录取入学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手续的新生,一经查实,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最终录取办法详见后续发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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