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2023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2. 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涉及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统考需成绩合格。
3.录取依据
(1)音乐学(师范)专业
音乐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音乐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省级统考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
采用校考成绩录取(除广东省之外的其余招生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专业校考合格,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综合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100×8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满分)×100×2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我校校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在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采用统考成绩录取(广东省考生):音乐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使用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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