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在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过线情况下,依高考填报的志愿先后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1.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各省相应类别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若生源省份规定了各专业投档排序原则,按该原则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未明确投档排序原则,则按照以下规则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30%+文化课成绩×70%。
注:若本规则与各省级招办(考试院)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各省级招办(考试院)规定为准。
2.表演(服装表演与营销方向)专业
我校2022年表演(服装表演与营销方向)专业在部分省份使用表演类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在我校举办表演(服装表演与营销方向)专业校考的省份使用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1)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省份及河南省
省外考生须在生源省份服装表演类(或相近类别)统考合格的前提下,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同时文化课成绩过线,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河南省考生须表演统考和文化课成绩双过线,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使用生源地省统考成绩录取原则的省份
若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生源省份未明确投档规则,则按照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省份的录取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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