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其中,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认可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级统考成绩;音乐学专业认可音乐学类省级统考成绩;舞蹈学认可舞蹈学类省级统考成绩。各专业认可的省级统考子科类要求详见《云南大学2023年艺术类招生专业与各省统考科类对照表》(附件)。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当年规定为准。对已投档至我校考生,按照“成绩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美术学、音乐学专业按文化成绩占比70%,专业成绩占比3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其中综合成绩计算方式:文化成绩÷生源地高考文化满分×70+专业成绩÷生源地统考专业满分×30;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文化成绩占比50%,专业成绩占比5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其中综合成绩计算方式:文化成绩÷生源地高考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生源地统考专业满分×50。
以上各专业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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