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高考注意事项
⒈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⒉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提出以下选考要求:
⑴“3+3”选考模式的省市考生报考建筑学限在物理、历史、地理中三选一;报考工业设计限选物理;报考城市设计限选历史;报考其他专业不提选考要求。
⑵“3+1+2”选考模式的省市考生报考工业设计首选物理;报考城市设计首选历史;报考其他专业不提选考要求。
⒊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文、理科考生兼招。
⒋考生须认真填写高考体检表中的每一项信息,特别是“既往病史”一栏。我校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时,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的高考体检信息,或发现考生隐瞒病史,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⒌高考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可报考我校,但我校本科阶段仅开设大学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考入我校后,须在本科阶段完成英语课程学习。
(二)录取批次
⒈艺术类专业(艺术史论除外)面向全国招生,无分省计划,艺术类文、理科考生兼招,在艺术类提前批进行录取。
⒉艺术史论、普通类专业在普通批进行录取。
(三)提前批录取原则
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结合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⒈我校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⒉文化课相对成绩计算
根据考生生源省市普通本科(文/理)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艺术类专业(艺术史论除外)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文理科统一划线确定录取标准。
考生文化相对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生源省市普通本科(文/理)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⒊文化课录取控制线
⑴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与科技、城市艺术设计、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75分。
⑵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80分。
⑶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普通类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生源省市普通本科(文/理)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⑷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生源省市普通本科(文/理)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提前批录取办法
⒈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录取
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与科技、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文化课录取控制线要求,依据复试成绩排名录取。
专业考试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⒉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⑴建筑学、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专业成绩排队录取。
建筑学专业各省市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艺术学理论专业各省市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⑵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单科高者优先。
美术学专业各省市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艺术设计学专业各省市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
(五)普通批录取原则以《中央美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六)录取有关情况说明
⒈按照教育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相关规定,我校在进行艺术类专业(艺术史论除外)录取时所使用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无政策加分成绩。
⒉在计算青海省、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时,使用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⒊在计算海南省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时,高考文化课成绩使用标准分。
⒋若有省市招生政策调整,则考生的文化课相对成绩将按照生源省市的招生办法、统一标准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生源地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⒌我校校考专业在录取时原则上只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
⒍未参加我校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或省级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参与我校艺术类专业(艺术史论除外)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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