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进档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具体投档原则按照相应省份文件精神执行)。
3.我校按照2023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核定各省市区校考专业合格线,学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和专业合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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