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对于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统(联)考成绩的省份,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设计学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2.对于专业成绩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省份,考生统(联)考成绩须符合生源省份相关规定,生源省份无明确规定的我校不作要求,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校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3.若生源招考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相关批次投档考生不适用优惠分的情况下,则考生优惠分不纳入相关分数计算。
4.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5.若考生所在省份对于录取原则有相关规定,则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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