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历 |
学位 |
动 画 |
130310 |
四年 |
本科 |
艺术学学士 |
视觉传达设计 |
130502 |
四年 |
本科 |
艺术学学士 |
环境设计 |
130503 |
四年 |
本科 |
艺术学学士 |
产品设计 |
130504 |
四年 |
本科 |
艺术学学士 |
公共艺术 |
130506 |
四年 |
本科 |
艺术学学士 |
工艺美术 |
130507 |
四年 |
本科 |
艺术学学士 |
数字媒体艺术 |
130508 |
四年 |
本科 |
艺术学学士 |
艺术与科技 |
130509 |
四年 |
本科 |
艺术学学士 |
录取办法
1.吉林、辽宁、天津、山东、浙江、湖北、江西、河北、江苏、黑龙江、新疆、福建、安徽、重庆、广西、广东等省(市、区)艺术类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专业清),按投档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四川、河南等省艺术类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专业清),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内蒙古艺术类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专业清),按投档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总分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录取原则与生源省(市、区)规定的录取原则冲突时,按生源省(市、区)规定的原则录取。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