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艺术类院校设置四个批次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
第一批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可不编制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单志愿模式。
第二批次为使用全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10个平行志愿院校。
第三批次为除第一批次院校外的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单志愿模式。
第四批次为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10个平行志愿院校。
平行志愿综合分计算公式: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招考委〔2021〕7号)文件精神,2023年,我区艺术类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高考总分×40%+艺术成绩×(750/300)×60%。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排序,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也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序规则排序,即综合分—艺术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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