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在各省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认定办法以该省教育主管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2、我校对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校考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且我校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均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在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录取。
(3)在录取计划未完成时,优先使用相同专业的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所在省级统考或联考规定了专业录取原则的,按其规定执行;如果计划仍未完成,我校有权进行计划调整。
3、我校对空乘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且我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我校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我校专业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录取。
4、我校艺术类专业、空乘类专业录取原则最终以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成都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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