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档规则按照各生源省份规则要求执行,进档考生按照我校录取办法执行,在录取过程中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1、使用省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与省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均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进档考生按省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2、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涉及省统考的,省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要求,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在此基础上按我校校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3、使用高考文化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在此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二)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原则:
1、使用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中的同分考生录取原则:专业成绩同分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使用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录取专业中的同分考生录取原则: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同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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