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专业录取批次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投档方式与办法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各专业对实行“3+3”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不限选考科目要求;对实行“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不限再选科目要求。
2.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美术类专业只录取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
表演专业在辽宁、黑龙江、吉林、山西、江西等五省份,录取参加我校校考合格的考生;在山东、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六省份,录取参加省级统考表演(服装表演)类合格的考生。
(2)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美术类专业外语 成绩须达到60分(满分按150分折算),表演专业不限定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的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专业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文(理)综合(或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通过以上方式排序后仍同分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折算综合成绩时,文化课成绩满分按照750分进行折合;美术类专业课成绩满分按照300分进行折合。
各专业综合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① 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成绩 = 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2 +专业课成绩。
② 表演专业:综合成绩 = 专业课成绩。
3.学校在投档过程中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但在安排专业时使用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4.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表演专业为服装表演培养方向,身高最低要求限定为男性182cm(含)以上,女性170cm(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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