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行志愿
我校拟招生省份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志愿设置若执行平行志愿,则录取原则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2)非平行志愿
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满额时,再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录取时以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3)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陕西省生源录取规则:
根据陕试普招〔2021〕45号文件精神,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设计学类专业按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注:①在公布招生计划未分科类省份,录取时统一排队,择优录取。②详细录取原则以《陕西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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