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在各省级招生机构投档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含)至105%(含)之间,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按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的序号顺序成绩进行比较,优先录取①成绩较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则录取②成绩较高的考生,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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