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达到所在省区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2.对于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部分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在各省区录取时按照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部分省份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在生源不足时,首先使用相近专业的省级统(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如果生源仍然不足,则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在各省份投档录取过程中,自愿放弃就读的考生,与学校取得联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学校将退档处理,一旦被录取即生成学籍。
5.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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