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的录取,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没有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当投档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报考我校非艺术专科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此专业的面试考试,专业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类 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开展了专业校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参加专业校考的考生需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校。
2.考生在文化分、专业分均上线基础上,录取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艺术类不区分文理科的省份,录取时我校按综合成绩文理混排,拉通录取。对于艺术类区分文理科的省份,我校按文科和理科分别编制计划。录取时若出现计划剩余,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商议调整,若进档考生都不满足录取条件,我校再参加其他梯度志愿或征集志愿。
3.我校校考本科专业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 表演、表演(配音方向)、表演(时尚演艺方向)、表演(影视创作方向)、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90%+文化折算成绩×10%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80%+文化折算成绩×20%
●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70%+文化折算成绩×30%
备注:
1.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
2.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100
●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录取原则:实行专业合格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体育与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同类其它专业。
第二类 统考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艺术类相关类别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投放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如下:
● 四川省外:
1.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同时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层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校。
2.使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类别统考(联考)专业成绩录取的本、专科专业,执行招生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若省级招办未作明确规定,对进档考生,本校编导类专业按文化成绩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它专业按专业成绩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当投档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 四川省内:
1.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同时达到四川省相应层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校。
2.播音主持类、影视表演类、舞蹈类、音乐类、服装表演类、设计学类、美术学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低确定先后顺序。
3.编导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低确定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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