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组织专业校考;录取时,考生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二)学校遵循各省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如有同分时,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先后顺序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河南省录取规则:
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若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先后顺序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福建省录取规则:
在考生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考生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照福建省政策执行,具体公式如下:
音乐表演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动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产品设计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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