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参照国内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进行招生。凡报考学校的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并填报高考志愿。
(二)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或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三)学校组织校考的省份,考生校考专业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批次控制线或学校划定的分数线,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校考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四)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文化控制线。
(五)如果生源省份(高考改革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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