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省(区、市)组织的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本科成绩合格,且省统考成绩达到统考总分70%(含)以上。
(2)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区、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3)湖北省为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湖北省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优录加分)×0.4+统考成绩×0.6]×2
(4)其余省份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统一按满分750分、省统考成绩统一按满分300分核算,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省统考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5)我校设计学类专业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三个专业,录取时,按我校在生源省市设计学类专业的总计划划定合格分数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专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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