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批次录取,文理兼收。在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不限定选考科目。
2.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投档原则遵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3.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原则进行录取。
4.参加我校所在省市校考的,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5.统考或联考:根据考试院投档规则进档后,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分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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