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成绩合格。录取办法是:
(1)河北省: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其他省份:承认生源所在省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和书法学专业只在河北省招生,承认河北省校际联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河北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成绩合格。
进档考生录取原则是: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书法学: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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