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我校未组织艺术校考,专业成绩认定各省相关科类的统考(联考)成绩。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照综合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再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总分计算方式如下:
(1)编导类专业:
内蒙古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其他省份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2)美术类专业:
重庆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300×30%+专业成绩×70%,内蒙古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河北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湖南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其他省份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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