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类各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高考改革省份不限选考科目。
(二)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无外语单科成绩限制。
(三)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
(四)甘肃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类(舞蹈学)等专业在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U段录取,使用甘肃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其他省份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五)使用省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且该批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将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六)使用省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且该批次(专业)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以下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类(舞蹈学)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确定),录满为止。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八)学校音乐类器乐方向招生不限乐器种类,录取的部分民族或西洋小乐种器乐考生入学后,将根据学院教学条件及要求进行调配。
(九)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艺术类专业成绩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十)以上内容如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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