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组织校考,采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考生美术统考成绩合格并且不低于省统考满分的80%(省统考满分×8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各自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
2.对于符合我校招生专业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3.考生各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结合招生计划进行调剂;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服从专业调剂但是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对于按文科、理科或按历史科目组、物理科目组分别公布招生计划的省份,按文科、理科或按历史科目组、物理科目组分别排队录取;其他省份不区分文科、理科或历史科目组、物理科目组,统一排队录取。
5.专业分流:美术学专业入学一年后分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综合材料绘画进行培养,设计学类入学一年后分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介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进行培养。
二、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原则
1.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各自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请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务必确认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报名条件,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2.对于符合我校招生专业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省统考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若省统考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总分择优录取。
3.对于按文科、理科或按历史科目组、物理科目组分别公布招生计划的省份,按文科、理科或按历史科目组、物理科目组分别排队录取;其他省份不区分文科、理科或历史科目组、物理科目组,统一排队录取。
4.我校舞蹈编导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对于省统考成绩低、所报专业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规则
1.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各自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请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务必确认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报名条件,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2.对于符合我校招生专业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省统考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省统考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总分择优录取。
3.对于按文科、理科或按历史科目组、物理科目组分别公布招生计划的省份,按文科、理科或按历史科目组、物理科目组分别排队录取;其他省份不区分文科、理科或历史科目组、物理科目组,统一排队录取。
4.各招生专业只录取省统考科类(子科类)、乐器种类及唱法、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符合本专业要求的考生;对于省统考科类(子科类)、乐器种类及唱法、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不符合要求的专业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5.各招生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对于省统考成绩低、所报专业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四、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1.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各自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请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务必确认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报名条件,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2.对于符合我校招生专业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按文科、理科或按历史科目组、物理科目组分别公布招生计划的省份,按文科、理科或按历史科目组、物理科目组分别排队录取;其他省份不区分文科、理科或历史科目组、物理科目组,统一排队录取。
4.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低、所报专业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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