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专业: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美术学(师范)、艺术设计学
涉及省份:北京、河北、浙江、上海、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
江苏省: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美术学(师范)、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美术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各省规定的办法进行投档,进档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使用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未提供投档成绩的省份,则按照“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 作为录取依据。
(2)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美术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综合成绩=美术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
二、美术类校考专业录取规则:
涉及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涉及省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甘肃、宁夏
2022年校考合格线:视觉传达设计361分、环境设计332分、产品设计329分、服装与服饰设计335分,校考满分为450分;
录取规则: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我校专业校考合格,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综合成绩 = 校考专业成绩 ÷ 校考专业课总分 ×100 + 文化课成绩 ÷生源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 × 10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注:艺术类文化课成绩与生源地本科(文/理科)一批线均按满分750分折算。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生源地本科(文/理科)一批线”执行相应科类的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
三、音乐类录取原则
1.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2022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2.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涉及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统考需成绩合格。
3.录取依据:
(1)音乐学(师范)专业:
音乐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音乐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省级统考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专业校考合格,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综合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校考复试成绩÷专业校考复试满分)×100×8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满分)×100×2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我校校考复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在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四、播音与主持艺术录取原则
1.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2022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2.考生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涉及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统考或联考需成绩合格。
3.录取依据
(1)江苏考生
对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进档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校考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2)非江苏考生
对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省级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进档后按高考文化成绩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