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我校认可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二) 我校执行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投档到我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 取,相同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序和录取:
1、投档成绩有同分排序的省份录取规则
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考 生专业志愿录取和安排专业。
2、投档成绩无同分排序但有同分排位的省份录取规则
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 志愿录取和安排专业;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按同分排位从排位高 到排位低的顺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和安排专业。
3、投档成绩无同分排序且无同分排位的省份录取规则
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专业总成绩→高考文化分 (含加分分值) →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不含口试成 绩) 排序,按排序从排位高到排位低的顺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 取和安排专业。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数学成绩按理工类考 生和文史类考生分开排序;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数学成绩不 区分物理科目组和历史科目组。
(三)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 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 行。
1、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的考生,生源省份组织 航空服务类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的, 以专业体检结果 作为依据进行录取。未组织航空服务类专业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 理专业体检的,以高考体检结果作为依据进行录取。
2、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 与服饰设计、动画、书法学、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 本科专业以高考体检结果作为依据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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