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绩要求
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的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成绩为各省高考文化课成绩(加分政策以各省招生部门规定为准),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
2.体检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校艺术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
3.录取原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设置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顺序从高到低顺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高考改革省份按“投档成绩+同分排位”顺序录取。
非平行志愿投档或无统一投档规则要求的省份,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按我校规定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类招生专业包含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三个专业(类),在专业志愿间无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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