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所在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二)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在所在省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之上。
(三)考生专业成绩(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在所在省专业成绩合格线之上。
(四)在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或虽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但可使用学校录取规则的省份,按“志愿清、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播音、编导类专业按照“排序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五)在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且有省定统一录取规则的省份,按照生源省份综合成绩计算规则,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照“分数优先”规则进行录取。
(六)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使用“专业志愿清”规则进行录取。
2.美术、音乐类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按照“排序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排序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联考成绩,按照“排序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50”排序择优录取。
(七)对艺术专业成绩(排序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仍同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也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全部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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