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2.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1)报考特殊说明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声乐演唱方向。曲艺专业为原表演专业,统考(联考)科目要求不变。
(2)录取条件
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投档条件。
在征集志愿录取时,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当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理工类或物理学科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或历史学科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录取不分文理的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如相关科目比较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3.高考加分政策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4.违规考生处理
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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