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舞蹈学。
(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按以下规则择优录取:
1.考生专业成绩直接采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应专业的省级统考(联考)成绩。
2.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文化成绩无单科最低分限制。
3.我校执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考投档录取的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采取按投档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所在省份要求以学校投档规则录取,则参照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录取办法执行,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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