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几点说明
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与我校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考生所在省未设与我校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统(联)考,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填报我校志愿,择优录取。
3.非艺术类专业,无需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按照普通类招生。
(二)各专业录取原则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技术、表演、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绘画、动画、漫画、新媒体艺术、电影学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志愿优先,根据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文化总分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者,优先考虑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2.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新闻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知识产权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按普通类招生,我校按各省规定的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志愿优先,以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文化课成绩同分者优先考虑高考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例如:山东省、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等)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4.动漫设计专业、影视制片管理专业文化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专科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志愿优先,根据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文化总分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者,优先考虑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同时还有其他补充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属于普通类专业,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文化课成绩同分者优先考虑高考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5.考生如对录取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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