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表演专业进档考生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首次投档,如果器乐类生源不足时以声乐补齐。
2、舞蹈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3、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书法学等艺术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生源地省(区、市)招办有特殊的成绩排序及录取规则时,以当地招办规定执行,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成绩排序,并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
4、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0.5+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0.5,综合成绩相同时,以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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