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规则
考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划定的本科合格标准,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 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 线。
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投档排序及录取规则的,我校按照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 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投档排序及录取规则的,我校参照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
2.体检要求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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