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需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证书。
2.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投档的专业,我校实行1:1调档,按照考生综合成绩进行录取。
4.对于没有实行平行志愿专业的省份,我校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的声乐和器乐,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分开排序,分别录取。
(4)音乐表演专业的器乐乐件须与我校招生计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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