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1.考生所在省(市)投档录取规则中已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按投档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录取规则未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综合分(综合成绩)换算方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总分(满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60%。
按综合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北京:平行志愿投档分=统考成绩÷300×750×0.5+文化成绩×0.5
河北: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含加分)×0.3+(专业成绩÷300)×750×0.7
上海: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0.5+统考成绩÷450×660×0.5
山东:平行志愿投档分=专业成绩×750÷300×0.7+文化成绩×0.3
河南: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成绩满分×60%
湖北: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优录加分)×0.4+统考成绩×0.6]×2
湖南:平行组投档分= 文化成绩(含加分)*0.3+统考成绩*0.7
广东: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0.4+统考成绩×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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