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分数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考生的专业成绩须达到合格资格,具体为:有省统考的省份及专业,考生须取得省统考合格资格,考生联考合格资格不作为专业成绩合格的依据;无省统考的省份及专业,考生须取得高考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联考合格资格。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含美术学(师范)、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5个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分)×0.6+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在省统考(或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师范)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在省统考(或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分)×0.5+音乐学专业省统考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舞蹈学(师范)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在省统考(或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分)×0.4+舞蹈学专业省统考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以上录取规则中,文化课成绩含经各省考试院承认的加分项。
(四)若各省录取规则与我校录取规则不同,按各省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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