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省内: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我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舞蹈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编导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文考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省外进行了艺术类校考专业的录取原则:
影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与编导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将依据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未进行艺术类校考,且有艺术类专业联考的招生计划投放省份的所有本科、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四川省内的录取原则执行。
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认定方式:
我校在四川省内招收的艺术类专业成绩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为准,其中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以四川省编导类联考成绩为准;在四川省外招收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以我校在该省单独举行的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为准;未举行校考的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以该省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统考)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 备注: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各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报考我校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以及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严格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关于艺术类省统考科目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确认是否涵盖考生所要报考我校的专业,如在涉及范围内,请考生务必参加且成绩合格。同时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省级统考不要求或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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