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下:
(1)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相加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声乐)、舞蹈表演专业: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录取时,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不分文(历史类)/理(物理类)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排序录取;严格区分文(历史类)/理(物理类)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文(历史类)/理(物理类)分别排序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规定,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施的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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