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不组织专业校考,艺术类各专业均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该专业(类)的省统考成绩。录取条件、综合分计算方式、录取方式等均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没有具体规定的,考生综合分按照:考生文化分÷高考文化总分×750×50%+考生专业分÷高考专业总分×750×50%来计算。音乐学(师范)专业,按照音乐类综合分择优录取;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陶瓷艺术设计等专业,按照美术类综合分择优录取;摄影专业:浙江省按照摄制类综合分择优录取,湖南省按照摄影摄像类综合分择优录取,福建省按照编导类综合分择优录取,除前述3省外的其它省份按照美术类综合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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