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音乐类及播音主持类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总成绩)和专业省(市、自治区)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相同时,采用以下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综合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福建省(综合分满分为75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40%+专业成绩×2.5×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专业成绩×2.5×70%。
2.其他省市(综合分满分均折算为10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
注: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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