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美术类专业:对于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750÷生源所在省份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满分×60%+文化成绩×40%)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取生源所在省份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者;如省统考成绩也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也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
书法学专业:对于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书法类(毛笔)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四川省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含)以上,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如生源所在省份分艺术类别划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执行本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省统考成绩并列,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如语文成绩也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
录取说明:
1.各专业类别不可兼报。艺术类专业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报考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类别之间不进行专业调剂。
2.如遇生源省份调整录取批次,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投档规则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
3.需要按文化成绩、综合分排序时,若生源所在省份文化课高考满分不是750分的,按比例折算后再进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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