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我院艺术类各专业执行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对实行“3+1+2”模式的的高考改革省份,艺术类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不提要求。对实行“3+3” 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区)“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并达到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本科最低控制线和艺术类(美术类)统考专业课合格分数线。
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使用考生所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所在省统一投档原则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没有在招生录取文件中说明艺术类投档综合分计算规则的省份统一按照辽宁省的计算规则执行: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各省份如果有新的规定,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政策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我院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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