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办法:要求考生专业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外,下同)达到我校在该省所在批次同科类艺术类控制分数线,我校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中按“专业统考成绩”分省分专门化排序,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注:浙江省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仅按照考生填报的第一个分专门化方向的音乐表演专业进行录取,且该专业的专门化方向须为本人省统考的测试专门化方向之一。
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演唱方向要求考生无发声器官疾病且原则上要求考生身高:女1.60(含)米以上,男1.70(含)米以上,其他专业方向原则上要求考生身高:女1.55(含)米以上,男1.65(含)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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