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不分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对严格区分文科计划和理科计划进行投档的省份,只招收文科考生。“3+1+2”综合改革省份,按首选科目“历史”“物理”分别投放计划,分别录取。
2.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参照强基计划控制分数线)60%及以上(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且不低于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以专业省统考成绩排序,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省统考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总分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使用学校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3.若考生所在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其规则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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