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设计学类包含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
录取原则
1.省级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报考资格,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投档分数线及以上。
2.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我校按考生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机构设定的投档原则为准;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省份,按我校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 = 高考文化课成绩 + 省级专业统考成绩。
3.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的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照我校录取通知书要求报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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