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按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比较排序,优先录取排序靠前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音乐学专业(器乐方向)仅招收演奏钢琴、小提琴、中提琴、二胡、竹笛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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