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专业课成绩使用各省统考成绩。若生源省份规定了艺术类专业投档排序原则,则按照该省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未明确投档排序原则,依照各专业折合后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省统考成绩×6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总分、语、数、外的成绩顺序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则
专业课成绩使用各省编导类统(联)考成绩,若生源省份规定了该专业投档排序原则,则按照该省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未明确投档排序原则,依照折合后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总分、语、数、外的成绩顺序录取。 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录取规则
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省份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过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使用生源地省统(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按照生源省份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生源地省级招办未明确投档排序原则,按照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省份录取原则执行。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专业课成绩使用各省播音类统(联)考成绩,若生源省份规定了该专业投档排序原则,按照各省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生源地省级招办未明确投档排序原则,按照折合后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总分、语、数、外的成绩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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